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(十八)日初審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汽車駕駛人停放車輛占用(台北汽車借款 包括身心障礙者在內)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專用停車位,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。

另,對於汽車駕駛人在公共停車場任意停放車輛,如果是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,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機關或警察機關。停車場業者如果違反這項規定,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上午審查委員李昆澤等十六人擬具「停學貸利息計算銀行房貸試算 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辦信貸條件 一條文修正草案」案,以及委員洪慈庸等十六人擬具「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」案。

李昆澤指出,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新車貸利率試算表 六條第一項規定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,不得違規佔用身障停車位,可是該法並沒有針對占用者訂有相關罰則。另,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,也僅規定占用路邊身障專用停車位者,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。

依據昨日交通委員會通過修正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,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,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者不得停放。主管機關為確認前項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,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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